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0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8: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8-6199277
咨 询 联系电话:0998-619917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然后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
2 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课程合格证
3 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
4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
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 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