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第六条“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02-2565023
咨 询 咨询电话:0902-256775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2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3 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4 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批复文件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5 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6 交工验收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1.交工验收报告。2.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4.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意见。 5.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6.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