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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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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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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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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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C208、C209住建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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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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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现场投诉;联系电话:0999-8182542,96359 |
咨 询 |
联系电话:0999-8189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