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九条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2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1-96359;235851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1-28966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产品使用说明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3 产品包装说明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5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6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号令)
7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
8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