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地址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C206号窗口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司法局B楼104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9-8124879 96359
咨 询 0999-818248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2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