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司法局C206号窗口第四师可克达拉市北固山西路1313号司法局B楼104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9-8124879 96359 | ||
咨 询 | 0999-818248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人民调解案件卷宗 | 无 |
2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登记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