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事项编码 11991100770386990A3660864041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成绩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给予奖励;(一)严格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法规,预防和除治措施得力,在本地区或者经营区域内,连续五年没有发生森林病虫害的;(二)预报病情、虫情及时准确,并提出防治森林病虫害的合理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获得显著效益的;(三)在森林病虫害防治科学研究中取得成果或者在应用推广科研成果中获得重大效益的;(四)在林业基层单位连续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满十年,工作成绩较好的;(五)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兵团第十一师国土资源局
受理条件 资料齐全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4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不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表彰文件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网上/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1-6686296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91-6686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