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4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夏季(5月1日~10月31日),冬季(11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25326
咨 询 0906-332918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