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普货业户许可(开业、新增许可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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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13007760712798300011801700014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交通运输局 | ||
受理条件 |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人必须依法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3.具备从事该项活动的法定条件。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准营准办,证件办理 | ||
办理时限说明 | 根据《关于兵团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兵交发〔2023〕46号),实行告知承诺,当场做出许可决定。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教导旅路304号第十三师新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10:00~18: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02-2204012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咨询电话是多少 答:0993-2015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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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02-2567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