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2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金山南路第三师公安局培训基地1号楼1216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0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110 | ||
咨 询 | 0998-6300138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落户申请报告 | 无 |
2 | 居民身份证 | 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一条(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投靠人落户申请报告;2.全国人口信息网下载打印迁入人员信息(16周岁以上带照片);3.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3 | 结婚证 | 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一条(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投靠人落户申请报告;2.全国人口信息网下载打印迁入人员信息(16周岁以上带照片);3.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4 | 户口本 | 依据第十师北屯市公安局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一条(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1.投靠人落户申请报告;2.全国人口信息网下载打印迁入人员信息(16周岁以上带照片);3.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