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1.《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第二章:发行管理;第三章: 制作管理;第四章:应用管理。2.《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二、功能定位: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主要通过 在社会保障卡上加载银行业务应用实现。加载金融功能后的社会保障卡,作为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 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社会保障卡基本功能的同时,可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 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应用为人民币借记应用,暂不支持贷记功能。芯片中应同时 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和金融应用。3.《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流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0号)全文。4.《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全文。5. LD/T 32—2015《社会保障卡规范》全文。6. LD/T 33—2015《社会保障卡读写终端规范》全文。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4:00,下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监督投诉 | 0991-4651035 | ||
咨 询 | 0991-46141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兵人社2018〔47〕号) |
2 | 电子照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兵人社2018〔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