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权限内进出口水产苗种的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六条: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8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0991-2890285 | ||
咨 询 | 0991-28966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水产苗种进口安全影响报告(包括对引进地区水域生态环境、生物种类的影响,进口水产苗种可能携带的病虫害及危害性等) | 无 |
2 | 与境外签订的意向书、赠送协议书 | 无 |
3 | 进口水产苗种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证明 | 无 |
4 | 营业执照 | 无 |
5 | 水产苗种出口申请表 | 无 |
6 | 水产苗种进口申请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