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售、收购、利用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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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300MB1761469Q366016416900001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转让、利用的,属国家一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批准;属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必须经州、市、地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符合法定形式和相关法规政策 |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证件办理,环保绿化 | ||
办理时限说明 | 承诺办结4工作日,现场查验环节,5个工作日不计入流程时限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特许证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中兴街1号职工文化活动中心6楼612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0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除节假日外。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998-5701181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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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投诉电话:0998-5701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