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公安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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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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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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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年)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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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第一师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53号、54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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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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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7-4618556(第一师公安局交警支队) |
咨 询 |
0997-4613015(阿拉尔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997-2353110(阿克苏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0997-2316110(金银川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