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六条第三款: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第八条第二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15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9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2270717,0991-96359
咨 询 0909-2270373,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身份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2 学历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3 培训证明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4 从业资格证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5 申请人照片 粘贴于从业资格证上
6 道路危险货物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