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核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96359
咨 询 0991-235837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设立公证办证点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办证点的必要性和依据;公证业务范围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材料
2 公证机构设立办证点审核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材料
3 购买公证办证点办公场所的买卖合同、产权证书,办公场所租赁合同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等有关材料
4 拟派驻办证点的公证员执业证书 《司法部办公局关于严格规范公证处设立办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