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第十一条第二款: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7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6591139
咨 询 0909-65911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延缓(免予)入学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