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辅助器械配置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0823、0991-96359
咨 询 0991-2899298,0991-289911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兵团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