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辅助器械配置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退役军人事务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6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军事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9年)第三十一条 残疾军人需要配制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解决。 |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3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0991-2890823、0991-96359 | ||
咨 询 | 0991-2899298,0991-289911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兵团残疾军人配置辅助器具审批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