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农业农村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 第七条第三款: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政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 第九条第二款: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综合业务专区7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6-5890352
咨 询 0996-293606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表 《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