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九条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办理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2层综合大厅司法局6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6-2022660
咨 询 0996-2030397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材料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