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注册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国务院令第293号公布,2015年6月国务院令第662号修订) 第九条 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第三条 国家设置造价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配备造价工程师;工程建设活动中有关工程造价管理岗位按需要配备造价工程师。第十七条 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造价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及相关工作。 (三)《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实施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20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8:30(午间不间断办公)
监督投诉 0991-2890228、0991-96359
咨 询 0991-2896547、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水利工程)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2 承诺书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
3 注册申请表 《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水建设〔2021〕334号)
4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退休人员应当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劳务合同和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缴费材料);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
5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距取得证书之日超过1年提供)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2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