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限 2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第九条:监督机构实施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1067号十一师一站式服务中心窗口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1-6686448
咨 询 0991-66864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2 项目基本信息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3 质量监督登记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4 单位工程明细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5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6 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7 参建五方质量保证体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
8 检测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
9 质量终生承诺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