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事故备案
事项编码 11991400MB0W33610U400201400700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
联办机构 暂无
受理条件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
办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用人单位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备之日起,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结果名称和样本 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二二五团迎宾路1-1号团机关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3-6896574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暂无
办理流程图 查看流程图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通过什么方式进行工伤事故备案报备?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 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 表》

监督投诉 0903-6896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