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民政局(阿拉尔市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理地址 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737号行政服务大厅2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除节假日外)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除节假日外)
监督投诉 0997-4666741
咨 询 0997-637710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户口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婚姻登记条例》(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2 身份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婚姻登记条例》(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婚姻登记条例》(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4 近期两人免冠2寸红底合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二)《婚姻登记条例》(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5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条 在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的地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