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教师申诉的处理
事项编码 11990300776053388E300100500200003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教育局
受理条件 如实反映情况。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时限 6工作日
事项主题 教育科研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6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申诉处理决定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西街27号行政服务大厅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9:3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98-6298681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不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不支持
常见问题

问:该事项暂无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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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0998-6298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