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发〔2006〕79 号) 《关于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十一、审批程序:(一)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规定,拟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资方案,增资方案应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套改工资花名册、汇总表,对列入收入分配改革的岗位、增资水平等相关情况要做文字说明。地、州、市及以下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各地、州、市人事局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及机关、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直属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二)中央驻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由自治区负责审批的,其增资方案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后执行,所需经费由中央和事业单位负担。【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兵发〔2006〕90号)《关于兵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各师所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师人事局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兵团直属事业单位的增资方案,由各直属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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