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气瓶充装许可【延续】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 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1-96359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289602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2 气瓶充装申请书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3 原气瓶充装证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