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气瓶充装许可【延续】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5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二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 ||
办理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5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10:00—13:30 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冬夏时间一致) | ||
监督投诉 | 监督电话:0991-96359 | ||
咨 询 | 咨询电话:0991-289602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
2 | 气瓶充装申请书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规则》 |
3 | 原气瓶充装证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