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 ||
办理地址 | 第四师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16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Z001城管局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 ||
监督投诉 | 现场投诉;电话投诉:0999-8182022 96359 | ||
咨 询 | 电话咨询:0999-818287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申请报告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
2 |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
3 | 拟占用城市绿地的现状照片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
4 | 拟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总平面图 | 《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