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开具户籍类证明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公安局(石河子市公安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公安部《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三、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物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三楼I区公安服务区户政窗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冬季)。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电话投诉:石河子市公安局投诉电话:0993-2913657 ;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0993-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91365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