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96359
咨 询 0991-2358351 0991-269415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