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
办理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2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30 (冬季、夏季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1-96359 | ||
咨 询 | 0991-2358351 0991-269415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申请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