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A05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3-2566773
咨 询 0903-6561878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当地销售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凡没有产品合格印、证标志的计量器具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