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行政裁决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六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8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3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六团永兴镇过境路机关大楼四楼国土分局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8-7980016 | ||
咨 询 | 0998-798009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主体资格证明 | 无 |
2 |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