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会议决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备案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8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部门工作文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2010年)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9号新机关二楼202室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43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管理条约
2 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3 申请表
4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议事规则
5 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业主大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