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撤销婚姻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办理地址 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前海街道办事处一楼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夏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监督电话:0998-5701191
咨 询 咨询电话:0998-5701093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结婚证 《民法典》《婚姻法》
2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民法典》《婚姻法》
3 申请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法典》《婚姻法》
4 身份证 《民法典》《婚姻法》
5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书 《民法典》《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