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火灾事故原因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公安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二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河市双河路1118号三楼消防支队办公室001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10:00~13:30,16:00~19: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10:00~13:30,15:30~19:30(冬季10月1日至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9-7678516
咨 询 0909-767852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