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档案的接收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 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2.《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 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 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70827
咨 询 0906-335151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调档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
2 身份证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