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东三路与南二路交叉路口往东约200米石河子市民中心3楼M服务区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冬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夏季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石河子市民中心监督投诉电话2068322,政务服务便民热线96359(12345),第八师石河子市政府网“互动交流—市长信箱”网址:http://www.shz.gov.cn/hdjl/letter.html
咨 询 0993-206832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资格证明
2 育种规划或繁育方案
3 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4 规章制度
5 疫病检测报告
6 品种来源证明及品种群体规模
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8 申请报告
9 场区平面图
10 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