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鉴定)申请
事项编码 11991023MB1135978G3002014007031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法》(兵劳社发〔2005〕27号)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服务对象 个人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办机构
受理条件 缴纳工伤保险,持有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6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2工作日
事项主题 社会保障,公用事业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12个工作日内办结,必要时可以延长3日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1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方式 0906-3370583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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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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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暂无

监督投诉 0906-337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