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事项编码 11990500MB1848038U400011702200001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受理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
受理条件 1、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2、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容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4、及时恢复道路及市容环境原貌。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承诺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城镇办公室审核不计入办结时限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84团石峪镇托里南路200号便民服务中心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冬季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夏季时间)。
咨询方式 0909-7614753;0991-96359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监督投诉 0909-7614750;0991-96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