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认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8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6号)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二)地(市)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省级协会批准授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三)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全国性协会批准授予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四)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办理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775号兵团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3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10:00-13:30,15:00-18:30。(冬夏时间一致)
监督投诉 0991-2890004,0991-96359,其他: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
咨 询 0991-2890043,0991-2896496咨询方式:新疆兵团政务服务网、大厅窗口咨询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申请表
2 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3 对某项体育运动具有相应的专项实施经验的证明材料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