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民政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办理地址 第十四师昆玉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务服务大厅C19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sssmzj@163.com
咨 询 0903-6453201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结婚登记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办理结婚登记由当有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登记证明
2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婚姻法》第七条、《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由当具有医院开具的婚检证明
3 身份证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到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
4 户口簿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因到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
5 离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有婚姻史的应当出具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