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申请因灾损毁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的审核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七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行政法规】《自然灾害救助条例》(2019年)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批。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八十七团仙桃路便民服务大厅6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9-6591139 | ||
咨 询 | 0909-6591133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身份证 | 无 |
2 | 连队公示表 | 无 |
3 | 户口本 | 无 |
4 | 申请人申请报告 | 无 |
5 | 审批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