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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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990200010629160M300016415400802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个人,法人 |
受理机构 |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受理条件 |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 ||
数量限制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主题 | 其他 | ||
办理时限说明 | 4个工作日内办结 | ||
联办机构 | 无 | ||
结果名称和样本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样本下载 | ||
办理地点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 ||
咨询方式 | 0996-2283658 | ||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 无 | ||
预约办理 | 支持 | ||
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进度与结果查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 ||
物流快递 | 支持 | ||
常见问题 |
问:无 答:无 问:无 答: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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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996-2283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