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新办审批(县级权限)
事项编码 11990200010629160M300016415400802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实施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需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形式 个人,法人
受理机构 第二师铁门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数量限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主题 其他
办理时限说明 4个工作日内办结
联办机构
结果名称和样本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样本下载
办理地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铁门关市(孔雀西路与利民街交汇处)市民中心二楼一窗受理区70-71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5:30-19:30(冬季),除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周一至周五 下午16:00-20:00(夏季),除节假日外;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咨询方式 0996-2283658
中介机构或特殊环节
预约办理 支持
网上支付 不支持
进度与结果查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务服务网查询
物流快递 支持
常见问题

问:无

答:无

问:无

答:无

监督投诉 0996-228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