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违反《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建设局 办件类型
法定时限 64工作日 承诺时限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办理地址
办理时间
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991-6686448
咨 询 咨询电话:0991-668644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