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具火化证明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民政局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 (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 ||
办理地址 | 第五师双河市军垦路216号 政务服务中心 1楼北厅 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下午:16:0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9-7696650 | ||
咨 询 | 0909-666222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死者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 | 无 |
2 | 社区委托书 | 无 |
3 | 亲属委托书经公证处公证原件 | 无 |
4 | 丧事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无 |
5 | 死亡证明原件 | 《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第十三条(二)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