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诚信考核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交通运输局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大厅3、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06-3354396
咨 询 0906-3322032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诚信考核登记表
2 从业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3 身份证明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4 机动车驾驶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5 出租汽车行驶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6 申请人2张近期1寸红底证件照 申请书和资格证均要贴2寸证件照
7 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