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对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64工作日 承诺时限 2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办理地址 十二师五一农场新区党委党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林213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1-3836572
咨 询 0991-3836405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