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364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条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
办理地址 | 十二师五一农场新区党委党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林21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50,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30,周一至周五下午15:30~19: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91-3836572 | ||
咨 询 | 0991-3836405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测绘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申报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