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联系电话:0994-5678238、0991-96359
咨 询 联系电话:0994-5805320、0991-9635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承诺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2 申请人身份证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3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4 建设工程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平面图及占用方案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5 申请报告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6 环境恢复方案及保证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