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初次申请)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城市管理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办理地址 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行政综合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9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6:00 - 20:00(夏季)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10:00 - 14.00, 周一至周五 下午 15:30 - 19:30(冬季)夏季(5月1日-9月30日),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监督投诉 0994-5812319
咨 询 0994-5803616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设置场地、场所、建(构)筑物、设施等的权属证明材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2 户外广告设施施工、运行安全承诺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3 户外广告设施有关设计文件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 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6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