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
实施机构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九十团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工作日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 ||
办理地址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90团双乐镇爱民路寰川社区办公楼一层(90团便民服务中心3号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监督投诉 | 0909-6330296 | ||
咨 询 | 0909-6331116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依据 |
1 | 城市建设垃圾处置核准申请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