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
实施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二团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时限 4工作日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法定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办理地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四十二团龙口镇木华黎社区288号110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 ; 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20:00(冬季与夏季时间一致法定节假日除外)
监督投诉 0998-6983022
咨 询 0998-6983349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依据
1 个人社保卡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2 医院收费票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3 费用清单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4 病历资料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
5 个人承诺书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号)